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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厂产生粉尘污染大气北京密云三方协作执法全方位打击

    来源:保丽龙加工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5 15:30:53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密云公安分局三方联动,依法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密云公安分局三方联动,依法处置了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生产、向大气排放粉尘的对环境造成污染案件。

  2023年5月,密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钢化玻璃制造厂进行现场检查,车间内正在生产,主要设备包括水平辊道式玻璃钢化机组一套、全自动玻璃四边磨边机一台、CY-全自动玻璃切割机一台,经核实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且玻璃制造类机械在运转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具有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

  检查当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马停止生产,要求其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同年6月,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做二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批复仍未取得,并且厂房内水平辊道式玻璃钢化机组未经依法审批已恢复生产。针对该公司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拒不停止生产的行为,密云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彻底消除该公司擅自复工复产会造成的环境污染隐患,密云区生态环境局迅速启动联动协作机制,向密云法院提出环保禁止令申请,要求责令该公司不再使用涉案机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密云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开通诉前环境保护禁止令“绿色通道”,对禁止令申请进行快立、快审。经审查认为,该公司未按要求申请环境影响批复,擅自安装水平辊道式玻璃钢化机组等设备,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现场勘查后发现上述设备及原材料仍存放在该厂房内,且具有再次生产的可能,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生态环境继续遭受到了损害。据此,密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支持申请人的禁止令申请,责令北京某门窗公司立马停止使用上述机器设备从事生产经营。

  由于该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至密云公安分局,由公安机关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密云公安分局收到材料后,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过现场勘查,传唤、询问涉事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被密云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止生产后拒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密云法院、密云区生态环境局以及密云公安分局联合行动、高效协作治理生态环境的一个典范,把执法检查作为常态化手段,用司法禁令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以公安执法强化惩处力度,三方齐发力对对环境造成污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了全方位打击。下一步,密云区法院将不停地改进革新工作方法,强化区域联防联治,努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